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大意义
自信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坚定制度自信,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始终保持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1]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和现实,使全党和全国人民形成了一个共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能够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能够明显改善,综合国力能够显着提高,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始终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正是由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才从根本制度上保证了我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因此,确保我国未来发展进步的正确方向,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坚定制度自信。只有更加自觉地扩大制度共识、形成制度认同,才能夯实制度根基,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社会主义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如此。这种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坚定制度自信。只有坚定制度自信,一方面才能坚持和发展好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绝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制度根基;另一方面又能着眼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巨大优势,积极主动地对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3.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客观要求。制度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至关重要。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制度从低级到高级的更替过程。我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同样如此。尤其是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实行了改革开放,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转变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发展体制[3],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来。正是由于全党和全国人民始终怀着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才有了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懈奋斗的强大动力,才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可靠的制度基础和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科学依据
在我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绝不是盲目的、冲动的,而是具有深刻的实践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的。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深深植根于亿万人民一往无前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经验,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依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注入了强大生机和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我们完全有理由坚定这样的制度自信。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在科学揭示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政党要坚持不断革命,直到实现人类社会制度的最后形式——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这一贯立场和基本原则,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倡导多党合作、民族自治、群众自治,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实现人类社会制度的最后形式做了先期探索和制度准备。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运用和发展,是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顺应时展进步要求,体现人民共同愿望的制度体系,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
3.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符合人类文明多样性。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世界各国由于各自的历史文化、基本国情和发展模式不同,在社会制度安排上必然有很大不同。对于世界上的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我们都应该给予充分尊重,使之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这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承认人类文明多样性、尊重各民族自己的选择的必然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人类文明多样性的规律。
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本途径
制度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必须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加自觉地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1.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实质。这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有机统一体,具体地说包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1]。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实质,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不照搬西方制度模式。
2.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和优势。这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体现在历史发展规律的深邃视野中,体现在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深层动因中,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变革完善的深刻逻辑中。概括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保持党和国家活力的政治优势;具有凝聚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思想优势;具有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经济优势;具有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优势;具有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的体制优势。最近几年,我们党和国家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成功办妥了奥运会、世博会等一系列好事、喜事,从容应对了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等一系列急事、难事,都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巨大优势。
3.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这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开放的、发展的,不是封闭的、僵化的。坚定制度自信,并不意味着“孤芳自赏”。相反,制度自信更体现在对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上,体现在对人类美好社会制度的探索和追求上。当然,制度创新和发展绝不是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而是在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理论、历史和现实依据的基础上,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要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特色。要更加自觉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治国理政各个环节,积极稳妥而又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努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在新时代,坚定信仰信念,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四个自信”中,制度自信与其他三个自信是一个整体,但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内涵。简言之,制度自信就是对一个具有优越性的好制度的自信。而一个具有优越性的好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能够容纳、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就需要讲清楚如下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具有容纳、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优势?
马克思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肯定和认可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是其理论和思想的基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能够容纳、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马克思主义是如何对待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价值的。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平正义是近代以来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着力辩护和发展的价值原则,而马克思则不仅没有对公平正义提出一个系统性的辩护,甚至还站在自由主义的对立面上,对诸如权利、自由、正义之类的价值和问题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和解构。简言之,在马克思主义所认定和支持的价值谱系中,公平正义并不占有不可撼动的一席之地。这是一种需要澄清的错觉和误解。
马克思在其文本中,的确对权利、自由、正义等价值原则进行过尖锐的批判。但要看到的是,马克思批判的不是这些价值原则本身,而是这些价值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现形式及其制度载体,以及资产阶级利用这些价值原则来粉饰和掩盖社会矛盾的做法。对于这些价值原则本身,马克思实际上是予以肯定和认可的。马克思的最高价值目标,是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发展的“人的解放”。“人的解放”与“公平正义”不是处在同一个层面和位阶上的价值,但前者在一定意义上却容纳和包含了后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公平正义的价值内核是平等待人,而人的解放虽然包含了多方面的思想意蕴,但其指向的却正是一种平等个体的均衡生活状态,这是一种深层次的平等待人的理念。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虽然没有为公平正义提供一种规范性的辩护,但从其明确提出和倡导的“人的解放”中,却显然能够推导出公平正义这一价值原则。
在对公平正义的认定和界定上,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有着原则性的不同。自由主义认定和界定的公平正义,在很大意义上是形式化的,乃至与公平正义的精神实质相背离的。这一是因为自由主义并没有看到在其所认定的公平正义关系中所包藏的剥削关系,二是因为自由主义是从个体出发来界定公平正义的,因此无法解决在差异性的个体竞争中所产生的类似于丛林法则的互害性。相反,马克思所认定的是一种实质性的公平正义。这种实质性的公平正义要求克服自由主义在公平正义上的“二律背反”,其基本主张在于:生活在世的每一个人,都应当切实地拥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利、自由以及发展的机会。
马克思对公平正义的基本态度,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在公平正义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主体是人民,其价值目标之一是人民的幸福。人民的幸福自然不等同于公平正义,但公平正义显然是人民的幸福的价值前提之一和题中应有之义。因为,人民的幸福是每一个人的幸福,只有当公平正义成为掷地有声的社会价值时,每一个人的幸福才可能得到来自制度的有力保障。如果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在公平正义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那么这一基本立场也决定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的本质规定性。
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实现共同富裕与追求公平正义的一致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成果。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底色,这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共同富裕”的诉求和追求中。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奋斗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坚守的制度原则。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长远的奋斗目标和制度原则,其价值前提之一和价值内核之一便是公平正义。如果没有公平正义作为制度保障,如果人们在生存、竞争和发展上没有平等的机会,那么也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在此意义上,共同富裕必然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容纳、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试金石。
改革开放初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先富带动后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定位。这个基本定位是在经济总量总体不高的历史条件下优先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它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长期发展逻辑,更不可能必然性地构成对共同富裕的排斥和否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行业和领域之间,一度出现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现象。这说明我国经济发展在“蛋糕”越做越大的同时,也存在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还夹杂着或者带来更多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机会的不平等问题。不管是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还是机会的不平等问题,都是制约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阵痛”,可能对社会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共同富裕的追求,为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以及机会不平等问题注入了强大的制度性动力。进言之,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和机会不平等问题为前提来凸显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切实构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条尤为重要的主线。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无论是协调发展还是共享发展,都致力于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和机会不平等等突出问题,从而也都内在地包含了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郑重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制约美好生活的不平衡发展,很大意义上是指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和领域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也是存在于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以及机会不平等问题。这样,在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或者在新时代构建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旗帜鲜明地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以及机会不平等问题作为责无旁贷的时代重任,这就把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作为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彰显了出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勾画和描绘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指出:到2035年,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这些勾画和描绘,再一次凸显了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逻辑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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