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要点
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树立和坚持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发展观,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也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发展观;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的一。***乡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乡人大主席团在县委、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紧扣一要务,突出民主法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奋力推进***乡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尉犁作出更大贡献,***乡人大主席团按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乡实际,制定人大工作要点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乡人大主席团要围绕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更好地实现乡党委的意图,反映人民的意愿,体现乡情与时代同步发展的需要,着力监督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和工作安排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督促乡政府圆满完成全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工作监督,全力促进乡域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乡人大主席团要紧紧围绕全乡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增强实效。全将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次。
(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对乡政府的工作监督,把监督和支持有效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要规范监督方式,延伸监督深度,加强对乡政府项目审批部门行政审批环节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二)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主题,开展专题调研,为乡党委、政府工作谏言献策,拟将辖区内的乡人大代表按村务组、村民代表组、公事务组进行分类,对政府工作进行专门的监督,并就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写出专题的调研文章。
(三)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监督,听取乡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和驻村民警“双选”工作的汇报。
(四)加强对政府安全工作的监督,听取关于公场所整治、食品安全的汇报。
(五)以关注民生为重点,支持政府建设新农村文化示范乡各项工作,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六)加强民主监事会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村务中的作用。
三、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乡进程
乡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发挥依法治乡中的监查作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乡人大主席团将着重检查《监督法》、《食品卫生监督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四部法律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依法履职的能力和责任感,适时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乡人大主席团将进一步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为人大代表配备闭会期间联系公民手册,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工作会议等形式,拓展人大代表知政、参政、从政渠道,组织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质量,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五、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各代表小组的工作
今乡人大主席团将对代表小组活动进行进一步规范,在抓好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开展活动等常规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加强村人大代表小组活动阵地建设。同时,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调研与培训等活动,开阔代表视野,增强履职的素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
乡人大主席团要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全面总结代表工作,评选和表彰先进代表活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加强与上级和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报送信息稿件。
乡镇人大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乡人大主席团要围绕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更好地实现乡党委的意图,反映人民的意愿,体现乡情与时代同步发展的需要,着力监督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听取和审议乡政府2008年和2009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督促乡政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工作监督,全力促进乡域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乡人大主席团要紧紧围绕全乡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增强实效。全年将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2次。
(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对乡政府的工作监督,把监督和支持有效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要规范监督方式,延伸监督深度,加强对乡政府项目审批部门行政审批环节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二)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为主题,开展专题调研,为乡党委、政府工作谏言献策,拟将辖区内的乡人大代表按村务组、村民代表组、公共事务组进行分类,对政府工作进行专门的监督,并就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写出专题的调研文章。
(三)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监督,听取乡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和驻村民警“双驯工作的汇报。
(四)加强对政府安全工作的监督,听取关于公共场所整治、食品安全的汇报。
(五)以关注民生为重点,支持政府建设新农村文化示范乡各项工作,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六)加强民主监事会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村务中的作用。
三、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乡进程
乡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发挥依法治乡中的监查作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2009年乡人大主席团将着重检查《监督法》、《食品卫生监督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四部法律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依法履职的能力和责任感,适时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乡人大主席团将进一步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为人大代表配备闭会期间联系公民手册,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工作会议等形式,拓展人大代表知政、参政、从政渠道,组织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质量,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五、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各代表小组的工作
今年乡人大主席团将对代表小组活动进行进一步规范,在抓好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开展活动等常规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加强村人大代表小组活动阵地建设。同时,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调研与培训等活动,开阔代表视野,增强履职的素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
乡镇人大工作要点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职责二: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职责三: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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