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乐彩网app手机版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热点资讯 2022-06-17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互信范文网分享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并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如下:

  为深刻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现在起至2021年6月30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把握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统筹好当前和长远,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健全完善管长远的体制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隐患即事故、铁腕治理。把隐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单位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一律严肃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多重布控,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联动,以质疑保守的态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把自身作为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关”,没事当成有事、小事当成大事、简单事当成复杂事,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构建起全流程、多层级的安全保障网。

  (四)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隐患整改,祛疴除病;又要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安全健康发展。

  三、重点内容

  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参与、迅即行动、分类施策,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路水路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危旧房屋改造、交通运输工程、海洋渔业、文化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水利、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港口、铁路、民航、烟花爆竹、燃气、冶金工贸、医院、养老场所、宾馆、餐饮店、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危险废物处理等各行业领域,以及森林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溺水等各方面,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情形: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

  (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五)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六)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设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两客一危”车辆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渔船是否安装并开启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是否规范设置投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七)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八)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排查整治事项。

  四、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单位自查自纠、即查即改。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教育培训。所有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受到警醒。

  2.完善排查制度。建立并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奖励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3.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单位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形成,经单位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二)各级各部门集中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1.实施全面监管。所有县(市、区)对每个单位都要明确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决不能失管漏管。

  2.创新检查方式。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交互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实查深。加强检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深入了解各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及特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

  3.拓宽信息渠道。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等手段,建好信息化远程监控系统,确保查细查全。

  4.依法严厉惩处。坚持问题导向,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对单位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省级督导核查、追责问责。开展常态化、不间断督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1.参照“四进”攻坚工作做法,从省市县三级机关部门单位抽调干部,组建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核查组,入驻各县(市、区),深入基层、企业、单位,督导核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2.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专家及省直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督导核查组,对各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核查,核查单位自查和各级各部门检查的效果,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3.督导核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单位,一律从严处罚,按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其获取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进行限制;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细化工作安排,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强化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安全检查标准或规范,检查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自查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是否到位。要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精准执法检查,对各类事故及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绝不姑息。

  (三)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2月2日省政府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中化盛华“11·28”爆燃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省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开展6个方面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排查整治

  1.对已规划建设的化工园区逐个进行安全条件复查,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园区、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3.推进3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情况;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

  5.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及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9.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

  10.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排查落实情况;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12.化工厂区外来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和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严禁超量充装,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等情况;

  1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一证多厂”、分包转包情况;

  14.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

  15.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

  16.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7.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等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排查整治

  1.煤矿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生产、在建、整合改造和停产待整合矿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4)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水患监测、探放水综合措施和应急处置落实情况;

  (5)防灭火、防冒顶、防冲击地压工作落实情况;

  (6)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

  (7)严查煤矿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转包、非法违法承包分包、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组织生产、不按设计施工、以整改、建设名义组织生产以及关闭矿井未关闭到位、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检测检验情况;

  (2)露天矿山加强边坡边帮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情况;

  (3)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4)尾矿库加强冬季放矿管理情况,加强春季解冻期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汛前“四个一律”“五个到位”落实情况;

  (5)严查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

  (6)石油天然气开采防冻堵、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机械伤害、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高处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3.冶金等工贸行业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开展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特别是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加热炉、烘烤器等安全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

  (4)涉氨制冷企业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

  (5)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6)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7)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三)交通运输安全排查整治

  1.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情况;

  2.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3.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4.“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公路隧道、桥梁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治理情况;

  6.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7.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情况;

  8.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一船一报、一船一批”申报受理制度和现场监管落实情况;

  9.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

  1.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

  2.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情况;

  5.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6.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7.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3.整治“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六)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安全排查整治

  1.车站、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2.高风险旅游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专项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4.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6.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线、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草原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通用航空、城镇燃气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总体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对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和停限产的危化企业,要严格规范操作,严防泄漏、爆燃等事故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我省正处于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历史机遇,任何安全事故都会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站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推进平安河北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将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大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持续督查督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暗查暗访,组织督导和执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三)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各市县安委会第一主任(党委书记)要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亲自部署,加强日常工作调度。12月15日前召开部署动员专题会议;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纪委监委、组织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包联责任不落实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认真调查,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地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亡人事故的,各级安委会要按照《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要求,及时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内容,逐条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总要求,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各市县相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部署动员会,下达“告知卡”,将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标准及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传达至每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手册,持续开展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检查、暗查暗访,督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市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重点查处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一个台账、三个清单”不完善、隐患排查有遗漏、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

  (五)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六)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监管原则,层层压实包联责任。各地要抓紧制定完善市县乡安全生产分级包联制度,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深入包联企业一线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高危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省有关部门也要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包联到市,指导抓好隐患整改,定期到包联地方和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包联企业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全部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要将各类园区、功能区、中央驻冀企业和省属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有关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有相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周密制定执法计划,实现对高危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八)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自上而下压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风险隐患逐级签字背书。各市县要先期开展自查自纠,自己解决的算工作成绩,被督查组发现、被群众举报、被媒体披露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政机关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按程序予以免职。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迟报、漏报甚至虚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对相应市党委、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对相应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其间,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九)认真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2018年12月16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对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以及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实施周报告、月通报,各地及省有关部门每周一(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安委办(具体报送形式及要求由省安委办另行通知)。省安委办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形成长效机制,鞭策落后、鼓励先进。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报送3条工作信息,1个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充分研判安全形势,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全力维护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党百年大庆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专项行动”工作,集团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航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王传文、纪委书记王化玉、副总经理李红霞、田涛、郑忠华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组成。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施工工地、拆迁征收工地、民工、保安住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平房院落、老旧小区、物业、地下空间、文物保护院落、出租经营房屋等。

  (二)必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明确。

  3.、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4.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员工经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自防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7.应急管理情况。有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重点部位是否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

  8.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情况。

  9.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危险物品管理符合安全要求,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现象;排油烟管道按规定进行了清理。

  10.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生产经营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专项检查内容

  1.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加大办公场所、民工、保安住地及出租房屋液化石油气用户动态安全检查力度,严防隐患问题反弹。

  2.城市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掌握管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房屋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对深基坑、地下空间、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职工宿舍的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4.人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民工、保安住地等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配备齐全;陈旧电器和燃气产品是否及时更新;用火、用电安全提示是否到位。

  5.“七小”市场主体安全监管。加强出租经营用房存在“七小”市场主体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与应急值守等情况开展检查,从严从细的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整治。

  6.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7.其他重点领域。要重点加强有限空间、“三合一”场所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有限空间承发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严查出租房屋、出租大院等生产、加工、储存、住人场所,杜绝“三合一”场所反弹。要加强出租经营用房为火锅、烧烤等餐饮单位检查,要求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开启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环境良好,严防严控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按照5月12日全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要求根据本单位职责,于5月19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送至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联系人。自即日起各单位于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总结和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附件2)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二)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各单位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集团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预防为先、实现全覆盖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漏苗头,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统筹”要求,主动向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共管共治的工作合力;坚持责任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形成发现、排查、整改、提升的工作闭环机制。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按要求落实整改、复查、验收、销账工作。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用火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动员企业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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