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批示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治理专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研究提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实,对各股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向xx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五)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领导小组会议应作好记录。会议决议或会议精神可通过简报,由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制发上报和下发的文件。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或有关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度
一、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领导小组其他同志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的主要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或办法;
2、听取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3、研究讨论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制度以及拟提交自治区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
4、审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等;
5、通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信息;
6、统筹协调有关跨部门、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
7、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具体事项。
四、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研究议定的事项一般要形成纪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例会所研究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和承办,具体任务:
1、收集并研究确定例会议题,承办召开会议的相关工作;
2、起草例会纪要及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
3、督促相关单位抓好例会研究事项的落实,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六、本制度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度
1、总则
为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把民主评议干部纳入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使之制度化、科学化,同时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能及时听取广大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增强抵歪风、拒腐蚀、扬正气的能力,保持旺盛的斗志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特制订本制度。
2、评议对象
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3、评议时间
一般情况下一年评议一次。
4、组织机构
4.1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公司工会共同负责实施。
4.2公司各分厂(部门)评议干部,在党支部领导下,由职工代表组长负责具体开展。
5、评议内容
5.1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及岗位职责,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评议。
5.2在填写评议表时,填写人应从被评议人的思想品德、领导能力、开拓创新、业务水平、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和工作实绩八个方面综合评议。
6、实施过程
6.1被评议的公司、中层两级干部,首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分别向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进行述职。
6.2由职工代表或派一般职工的代表背对背地口头或书面评议,一般先对公司、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评议,然后再对个人进行评议。
6.3在公司民主评议过程中,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中层一级评议也可扩大到综合职能部门的人员范围。6.4对职工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被评议的干部也可采取谈心、召开会的方式,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整改意见。
6.5汇总两级干部的评议材料和群众意见后,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党委、行政汇报,提出职代会意见。
6.6做到奖惩分明,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党委组织部门结合组织考察和考核,分别向党委和总经理提出重用、提升、免职和处理的建议意见。
7、注意事项
7.1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辩证思维的方法进行评议。
7.2允许被评议的干部对评议的意见及问题进行说明和申辩。
7.3严禁打击报复。
7.4属于需要核实的问题,由党委组织部门妥善处理,防止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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