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乐彩网app手机版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

规章制度 2023-08-08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订法规;规定;规定品级的服饰;制作;谓制作方法;规模;样式。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现象。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工作目标:

  1、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2、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

  3、无民间纠纷引起聚众械斗事件;

  4、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的;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建立治保调解信息员队伍。

  治保信息员工作任务:

  1、村民小组、各单位应设调解联络员;

  2、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及时主动地调处一般纠纷;

  3、移交给调解委员会的纠纷,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参加共同调处;

  4、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汇报疑难、易激化纠纷,控制纠纷事态恶化。

  五、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月,传达上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等。

  2、学习制度。一般每月组织学习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

  3、请示报告制度。每月结合工作小结向村委会汇报工作,遇到疑难、重大纠纷及时向镇司法所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平息纠纷。

  4、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要定期或不定地到本管理区走访、排查纠纷情况,对于已经解决的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要定期回访,了解处理事的动态,以利于巩固调解成果。

  5、回访制度。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适时派员走访了解调解效果和质量,检查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巩固调解成果。

  6、登记归档制度。对来信来访办理的各项业务及时登记和记录,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已调解的纠纷建好台帐,逐件登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并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7、回避制度。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人员、记录员应当自行回避或经当事人申请回避,以保证调解结果的公正有效:

  1、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该纠纷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3、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该纠纷公正处理。

  调解员和记录员的回避由调处委员会或调处该矛盾纠纷的单位负责人决。

  8、集体调解工作制度。对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大,情况复杂的纠纷案件,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完成调解任务。

  9、检查评比制度。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做好年终调解员的总结评比及表彰工作。

  10、纠纷办结制度。调解纠纷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争取三个月内结案。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依据法律和社会公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适时进行回访,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四、人民调解工作应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七、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吃请受礼;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侮辱处罚当事人、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

  1、例会制度

  调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工作,研究布置下工作,年会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是交流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

  2、学习、培训制度

  建立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制度。岗前培训主要是帮助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各专业知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要求。

  3、考核制度

  调委会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考核、半年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政治、专业学习,调解成功率、协议签订率等。

  4、登记制度

  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对于排查中主动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统计制度

  调解委员要全面、及时地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每一件纠纷,都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期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6、回访制度

  调解委员会对已调结的纠纷适时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协议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并填写《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再次进行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7、案例讨论制度

  发生重大、复杂专业纠纷,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案情分析会,由调委会集体拿出分析意见,供调解员参考、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调处意见。

  8、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调解卷宗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或者《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调解、回访)记录、《人民调解》或者《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人民调解委员会档案按照时间、有关要求装订,要分年、分类保管,保管年限为三年。人民调解档案卷宗由内勤专人管理,如遇人事变化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为防止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查阅档案须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档案手续,并在规定地点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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